抖音低价跟团游的专项治理通知

在当前旅游市场环境下,抖音平台上频繁出现的“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如“299元六天五日云南跟团游”)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这类产品往往以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价格秩

在当前旅游市场环境下,抖音平台上频繁出现的“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如“299元六天五日云南跟团游”)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这类产品往往以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手段,严重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抖音低价跟团游的专项治理通知

为了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抖音平台决定对“低价跟团游”类商品进行专项治理,并发布如下公告:

一、商家行为规范 1. 商家不得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或售卖不合理低价的旅行产品。抖音平台将对这类商品进行专项排查治理。若商家存在以不合理低价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平台将依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对相关商品进行封禁处理。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平台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扣除保证金、清退店铺等处理措施。请各商家及时自查自检,避免因违规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创作者行为规范 2. 推广旅游产品的创作者不得通过优惠券发放、返现、补贴、买赠等营销手段,或在口播、背景板、评论、卖点等场景宣传违规价格信息,导致旅游线路商品成交价低于平台管控标准。一旦发现违反本公告要求的创作者,将按照《电商创作者违规与信用分管理规则》进行处罚。

三、旅游商品价格管理 附录一:抖店平台旅游商品指导价格(以成人价格为准): - 旅游目的地为云南、海南、四川省,旅游商品价格不得低于200元/人/日; - 旅游目的地为除云南、海南、四川省之外的所有地区,旅游商品价格不得低于150元/人/日; - 更多信息可参考《“旅游酒店门票”类商品质量规范》。

附录二:旅游产品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旅游部门应依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具体包括: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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