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知名长视频平台通过媒体渠道发布声明,指出抖音平台上存在时长超过30分钟的《长津湖》电影片段,涉嫌侵犯其版权,此消息迅速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然而,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这一指控实则源于对事实的误读。实际情况是,这些内容实际上是博纳影业与抖音平台官方宣传合作的一部分,相关视频总时长不足6分钟,素材主要来源于电影宣传片及历史资料。所谓“长达30分钟的切条”报道显然与事实不符。
2021年8月,博纳影业主动与抖音平台联系,希望建立合作,共同推广电影《长津湖》。在制片方授权确认的基础上,抖音平台协助联系了多位抖音创作者,制作了一系列带有#长津湖话题的宣推视频,其中被媒体曝光的视频正是此类合作内容之一。这些短视频的推广效果显著,一个月内播放量累计超过2.1亿次,博纳影业对这一宣发效果表示高度认可,并制作海报进行进一步传播。
短视频平台的宣传推广方式,既满足了制作方的需求,也受到了用户的喜爱。然而,作为版权控制主体的长视频平台对此表示不满,甚至不惜通过传播不实信息来打击抖音。此前,腾讯公司曾起诉抖音,要求下架《扫黑风暴》相关内容,但这一行为是基于《扫黑风暴》合作承制方的请求,旨在进行电视剧宣发合作。抖音平台一直以来都尊重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并持续打击明确的侵权内容。过去三个月内,抖音平台共下架影视侵权视频338万余条,封禁影视剧侵权账号11039个。
我们同样认为,基于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内容,体现了用户的创新精神和真实情感表达。“二创”作为一种新兴文化现象,应当得到鼓励和支持。制片方、用户和创作者均存在相应的需求,不应以维护版权为名,对用户的创作活动进行无端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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