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快手平台电商生态的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快手平台特制定并发布了《快手小店店铺命名规则》。以下是对该规则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商户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命名规范。
第一章 规
第一章 规
为维护快手平台电商生态的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快手平台特制定并发布了《快手小店店铺命名规则》。以下是对该规则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商户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命名规范。
第一章 规则概述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快手小店所有类型的商户,包括个人店铺、企业店铺等。
废止旧规: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快手电商企业店铺命名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章 各类店铺命名规则
- 旗舰店命名规则:
- 定义:指以自有品牌或获得商标权人独占授权的品牌在快手小店开设的店铺。
- 情形:
- 经营一个或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且多个品牌商标权利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拥有。
- 持有一个非自有品牌独占授权的旗舰店。
- 命名规则:
- 多品牌旗舰店可选择经营中的任一品牌,品牌所有权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 若品牌独占授权书有限制或品牌有多条产品线,商户只经营其中一条,则店铺名称中需体现类目。
-
命名形式:
- 品牌名+(可选类目)+旗舰店。
- 品牌名+可选类目+旗舰店,符合特定条件时使用。
- 品牌名+官方旗舰店,仅限自有品牌权利人使用。
-
专卖店命名规则:
- 定义:指商户持有非自有品牌授权文件(非独占)在快手小店开设的店铺。
- 情形:
- 持有一个非自有品牌授权文件的专卖店。
- 持有多个非自有品牌授权的专卖店,多个品牌商标权利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拥有。
-
命名形式:
- 品牌+企业商号+专卖店。
- 品牌+企业商号+行政区域名+专卖店,仅当企业商号重名时使用。
-
专营店命名规则:
- 定义:指在同一经营大类下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的店铺。
- 情形:
-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非自有品牌。
-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非自有品牌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
-
命名形式:
- 企业商号+类目+专营店。
- 企业商号+行政区域名+类目关键词+专营店,仅当企业商号重名时使用。
-
卖场型旗舰店命名规则:
- 定义:指以服务类型商标(35类商标)开设且经营至少两个品牌的店铺。
- 主体:店铺主体必须是卖场品牌(服务类型商标)的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开具的独占性授权书的企业。
-
命名形式:
- 品牌(服务类型商标)+旗舰店。
- 品牌(服务类型商标)+官方旗舰店。
-
普通企业店/个体工商户/个人店命名规则:
- 普通企业店:无品牌授权但有商品完整供应链凭证的企业。
- 个体工商户/个人店:具体定义参照《快手小店【招募】规则》。
- 命名规则:店铺名称可自行定义,但需符合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三章 店铺命名限制
- 店铺名称不得超过64个字符。
- 店铺名称不得包含空格等异型符号。
- 店铺名称不得与已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
- 普通企业店名称不得使用特定含义的词汇,如“旗舰”、“专卖”等。
- 个体店/个人店名称不得使用特定含义的词汇,如“旗舰”、“专卖”等,以及“企业店”、“公司店”等。
- 店铺名称不得包含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等联系信息。
- 店铺名称不得包含违法信息,如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封建文化糟粕等。
- 店铺名称不得包含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信息,如使用极限广告词、品牌变形词等。
- 店铺名称一经审核通过,商户不得自行更改,特殊情形除外。
通过上述规则的详细解读,快手平台旨在确保店铺命名规范,维护良好的电商环境。商户在命名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店铺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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