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抖音平台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特制定《抖音电商政务媒体相关内容宣传规范》。本规范旨在构建一个优质的商品分享交易环境,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电商创作者账号管理规则》、《电商创作者添加商品行为规则》、《电商创作者违规与信用分管理规则》等平台规章制度。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本规范的制定旨在保障消费者购物体验与权益,营造一个高品质的商品分享交易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台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抖音客户端及网页端平台(包括火山版、简化版、极速版等其他版本)进行商品分享的创作者,以及上述平台运营主体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其他开通商品分享功能的平台。
1.3 概念定义
- 政务账号:涵盖中央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相关政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政务类账号。
- 媒体账号:包括正规新闻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泛娱乐媒体账号。
- 政务媒体相关内容:涉及宣传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内容;新闻直播间等画面背景场景,或类似场景;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企业、高校等名义、形象或标识。
第二章 账号管理规则
2.1 账号认证
开通商品分享功能的创作者,若通过账号命名、昵称、个人签名、直播、短视频、图文等渠道或内容宣称自身为政务或媒体身份,需完成抖音主端账号认证。未完成认证的作者,平台有权将其判定为无资质账号。
2.2 报备申请
政务账号创作者、媒体账号创作者在抖音电商开通商品分享功能时,需在抖音电商完成主动报备申请,并通过相关报备审核流程,方可获得相应商品分享功能权限。
2.3 仿冒打击
平台将严厉打击仿冒政务账号、仿冒媒体账号进行电商带货营利的行为。对于无相关资质且未报备的仿冒虚假账号,一旦经平台审核、用户举报或系统校验证实,将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2.4 规范遵守
政务、媒体账号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电商创作者账号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内容发布规范
3.1 内容发布规范
创作者在商品推广分享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
- 不得违规营销: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象和名义、自然灾害、疫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进行违规或不当商业营销行为。
- 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以盗用、拼凑、炮制等方式发布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内容,不得通过发布疑似新闻播报内容、虚假社会新闻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 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短视频、直播、图文中通过搭建或模仿搭建新闻播报间、新闻发布会、其他类似官方发布时政信息时的场景环境,进行商品信息介绍、商品卖点宣传。
- 不得利用公益名义:不得利用自然灾害、疫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网络舆论事件等,发起以公益、捐赠、献爱心等名义相关的商品推广行为。
3.2 政务、媒体创作者规范
政务、媒体创作者在商品分享过程中,应保证商品宣传推广内容表达客观准确、信息真实可信,避免违规行为。
- 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以虚假模糊、未经证实的信息煽动公众情绪,或借用身份权威、公众影响力等发布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虚假夸大或不当内容。
- 不得发布不当信息:不得发布歧视、炫富、拜金、迷信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宣扬有争议的错误价值观念。
- 不得违规玩法:不得引导私下交易,不得宣传“低价秒杀”、“免单返现”、“买赠”、“抽奖”等福利信息诱骗用户参与。
第四章 违规处理
4.1 账号违规处理
创作者账号若不符合上述规范,平台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重置个人信息、公示警告、扣除信用分、限制添加商品范围、限制商品推广范围、限制佣金账期、限制商业化广告投放权限、限制商品分享功能及权限、关联账号处理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
4.2 内容违规处理
创作者发布内容若不符合上述规范,经平台核实后,将根据违规情节对创作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拒绝发布内容、已发布内容下架屏蔽、公示警告、商品下架、扣除信用分、限制商品分享功能及权限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
相关案例
(此处可插入具体案例,例如某政务账号因违规营销被处罚,或某创作者因发布虚假信息被下架内容等,以增强规范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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