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酒店免费提供与明码标价物品的计税问题时,我们可以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政策中关于餐饮企业混合销售的处理方式。以餐饮企业为例,在提供餐食的同时售卖烟酒,虽然烟酒与菜品可能都单独计价,但它们与厨师的服务共同构成了餐饮服务整体,不能按照兼营单独征税。
具体到酒店行业,定制服装的销售即属于混合销售,其本质在于服装销售,而非设计服务。设计仅作为提供货物过程中的成本因素。若设计服务并非与制作一体发生,则应视为增值税下的设计服务。
关于酒店楼层售货或房间内单独收费物品的征税问题,如宾馆在楼层售货或在客房中销售方便面等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并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税务机关无义务进行划分。
在酒店客房使用收费项目,如方便面、矿泉水、洗衣等,应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对于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如免费提供的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不应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应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酒店客房内单独计价收费的物品,如方便面、饮料、酒等,应与住宿费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销售货物征税。对于酒店商品部、客房的迷你吧、橱窗内食品、饮料、酒水等商品,若明码标价、另行收费,则应按照兼营业务,分不同纳税项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酒店业中,区分是否兼营及拆分明细项目核算的关键在于,酒店提供的服务项目是否需要另行单独收费。若需要单独计费,则属兼营行为;若住宿费用中已包括相关项目,则无需拆分明细项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包含在酒店住宿服务中的免费项目,如不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允许做进项税额抵扣的个人消费项目,也必须单独核算,以防止税务风险。
鉴于各地税政解释不尽相同,酒店在制定销售政策时,应避免使用“无偿”、“赠送”、“免费”等词汇,并考虑在销售政策中标明“XX服务/产品已包含在本合同所列明的XX收费项目中”。对于财税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机构,如解税宝,以获取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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