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橱窗多少收入要纳税(抖音橱窗多少收入要纳税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应税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详细注释。其中,广告服务被定义为通过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多种媒介,为客户的产品、服务项目、文体活动或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提供宣传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服务。这涵盖了广告代理以及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和展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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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展览服务则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活动举办或组织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在判断某一收入是否应纳入“营改增”范围时,关键在于其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的应税服务项目。

根据106号文件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内容,零售业所收取的摊位费不属于广告业应税范畴,也不属于会议展览服务。这些费用是基于提供劳务的对价,如场地使用、统一标准化装饰展示、专人管理等衍生服务。

若将零售企业收取的摊位费按照“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或“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税收原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和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和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如,某超市2013年向供应商收取的固定摊位费为5万元,且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则应缴纳营业税=5万元×5%=0.25万元;若收取的摊位费与商品销售量和销售额挂钩,则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5万元×17%=0.85万元。

对于零售商获得的“平销返利”或“服务费用”应缴纳的税种,主要取决于零售商是否为供应商提供了上述劳务,并以此作为收取费用的对价。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则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若未提供相应劳务,而是以商品服务、宣传广告等名义收取费用,则属于供应商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或给予奖励,应按规定依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冲减收到返利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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