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在疫情期间,若出现显著提升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用品如口罩的价格,或借疫情之机违规进行商业营销活动,此类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抗疫防疫工作的正常秩序,以及电商平台的市场经营环境。为此,抖音平台已启动专项治理行动,旨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和违规营销行为。
针对违规行为,抖音平台将依据《电商创作者违规与信用分管理规则》和《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创作者信用分、下架违规商品、断播等措施,以及对商家实施下架、封禁等处罚。
抖音平台在此提醒所有商家和创作者,在商品营销推广过程中应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及时整改,以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抗疫防疫工作的秩序。以下列举了几种典型的违规行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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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提高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例如,某商家在未提供商品成本显著提高的证据情况下,将大白菜的价格从3月18日的5元/斤提高到3月25日的20元/斤,并声称其为“疫情专供蔬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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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疫情进行煽动性营销或散布负面信息。例如,直播中规避疫情描述,宣称商品即将脱销,或渲染疫情负面消息,以吸引消费者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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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宣传“同城配送”或商品发货地等信息。例如,宣传48小时“同城”发货,实则商品来自其他城市,因管控区原因无法送达消费者手中。
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节选:
一、违法行为情形 经营者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特定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二、适用范围 (一)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 (二)与抗击疫情密切相关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 (三)生产上述商品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
三、涨幅认定标准 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销售的相关商品,若超过以下规定进销差价率的,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一)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超过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的; (二)确因运输、人工等客观原因,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以实际成本为基础,进行合理确定; (三)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未实际销售过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参考同时期该经营者周边(或同类)市场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进行合理确定。
经营者如有本条第(二)或(三)项情形的,本交易场所销售利润率应不高于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的正常销售利润率,不得借疫情之机获取不当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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