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交媒体环境下,网络直播行业的繁荣带动了一批新兴现象,其中,名为“我的时尚奶奶”的视频系列在快手平台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该系列视频的主角是两位年迈的女性,她们分别是81岁和86岁的高龄老人,均来自我国广西柳州。凭借独特的魅力和丰富的生活经验,她们在网络上吸引了超过200万的粉丝,视频播放量节节攀升。
然而,随着视频热度的提升,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网络打赏的争议。近期,有关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打赏后感到后悔的事件频发,其中不乏因冲动消费而刷出巨额礼物的案例。以下将从法律和伦理角度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打赏行为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在我国《合同法》中,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旦打赏行为完成,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因此,一般情况下,高额打赏是无法退回的。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可以主张退还打赏款项。以下列举两种情况:
-
未成年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打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的事实民事行为,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因此,在监护人未监管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未成年人的打赏款项。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打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缺乏相应的认知能力,其打赏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返还打赏款项。
此外,对于商家而言,他们在网络平台上吸引消费者进行打赏,实质上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资金来扩大自身业务。然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商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避免诱导消费者进行冲动消费;另一方面,商家在入驻平台时,往往需要与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网络打赏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现象,在为消费者带来娱乐和满足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和伦理问题。在享受网络直播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消费,避免冲动行为。同时,平台和商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本文地址:https://www.2zixun.com/a/630106.html
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文章及图片均来自网络,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