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规范商家经营活动,我国现对《普通店品牌限售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范公之于众,并启动意见征集程序,敬请广大商家在规定的意见征集期内(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积极参与投票反馈。
修订要点如下:
一、核心变更 1.1 本修订版要求普通店(包括个体工商户类和普通企业店)在经营特定品牌商品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品牌资质证明。品牌资质清单已更新,部分品牌被删除,部分品牌被新增,具体详情请见2.1。
二、规则正文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经营普通店的商家,包括个体工商户类和普通企业店。
- 具体标准 2.1 普通店在经营特定品牌商品时,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品牌资质证明。以下为普通店必须提供品牌资质的品牌清单(12.14更新版):
[此处列出品牌清单]
2.2 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品牌资质而擅自发布相关品牌商品的商家,将依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其他要求 3.1 对于已提供上述品牌资质的普通店商家,将不再受到特定品牌力等级的限制。
3.2 普通店商家在满足特定品牌资质要求的同时,还需遵守特定类目品牌资质的要求,具体对应关系请参考《普通店铺品牌资质对应类目明细表》。
3.3 针对某些行业和特定品牌,实行定向准入制度。商家若欲入驻,必须满足行业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准入标准,具体要求以各行业管理规范中的定准要求为准。
敬请各商家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并在意见征集期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共同推动我国普通店品牌经营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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