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规范商家经营活动,本机构现对《【号店绑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范内容公开,并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在规定的意见征集期内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征集时间定于2022年8月4日至8月11日,敬请广大参与者于文末参与投票或提交反馈。
修订要点如下:
一、号店绑定要求 1.1 对于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及个体店,新增非专业店人店一体账号绑定规定,具体包括主体资格和蓝V认证要求。 1.1.1 各类店铺须且仅能绑定一个经过认证的企业号(蓝V标识),否则将导致店铺无法成功开通。 1.1.2 店铺主体必须与认证企业号的主体保持一致。 1.1.3 店铺未缴纳完保证金前,不得进行人店一体账号的绑定。
二、企业号命名要求 2.1 与店铺绑定的认证企业号的命名,必须遵循《店铺命名规范》。 2.2 未与店铺绑定的其他企业号的命名,应遵守企业号的相关命名规则。
三、企业号认证信息要求 3.1 官方旗舰店认证信息格式: - 格式一:公司全称(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例如:北京百盛科技有限公司; - 格式二:品牌名+官方账号,例如:百盛官方账号。 3.2 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认证信息格式: - 格式一:公司全称(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例如: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 格式二:企业商号核心字段+认证描述(认证账号/抖音账号/抖音认证/行业/产品等),例如:XX科技地产。
四、企业号其他资料规范 4.1 绑定的认证企业号相关资料,若涉及品牌,必须与店铺名称中的品牌名保持一致。 4.2 所有资料需符合企业号的相关使用规范。
敬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共同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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