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一个健康且高效的交易环境,进而提高视频号小店平台的交易品质,规范平台上商家和达人在视频号上进行商品分享的行为秩序,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视频号现已颁布《微
为了营造一个健康且高效的交易环境,进而提高视频号小店平台的交易品质,规范平台上商家和达人在视频号上进行商品分享的行为秩序,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视频号现已颁布《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文件。此次更新特别对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的开通条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 1.1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开通并使用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所涉及的分享功能不仅限于视频号的橱窗功能,还包括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以及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 1.2 申请开通并使用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必须同时遵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
二、商品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
注: (1)「有效关注数」是指那些正常关注视频号账号的用户数量,但不包括平台所认定的可疑或非正常使用的用户(例如,使用外挂、参与刷量等行为)。这里所指的有效关注数,并不包含在申请开通当天新增的关注数。
本《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生效后,满足开通条件的视频号账号在首次开播时,将自动获得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对于那些尚未满足开通直播或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条件的账号,建议持续产出原创且优质的内容,或者通过高质量的直播活动来积累更多的有效关注数,从而满足开通条件。
关于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定义,以《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为准。而视频号小店的定义及其开通要求,则以《微信视频号小店功能服务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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