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门店药品陈列,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分类原则及公司分类要求,提升患者用药安全与有效性,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一、目的
为规范门店药品陈列,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分类原则及公司分类要求,提升患者用药安全与有效性,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标准化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门店药品陈列,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分类原则及公司分类要求,提升患者用药安全与有效性,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本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范围
适用于门店药品的陈列与检查管理。
四、职责
门店质量管理员、陈列检查员及营业员共同执行本制度。
五、主要内容
5.1 营业场所设施与环境要求
- 门店应配备货架、柜台、阴凉柜、阴凉区、冷藏箱等设施。
- 配备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确保营业场所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 药品应按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5.2 药品分类与摆放
-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食品与保健食品应分开摆放。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
- 危险药品专柜存放,中药饮片应与其他药品分开专柜存放。
- 经营冷藏药品的门店应有专用冷藏设备;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应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5.3 专用柜与存放要求
- 含麻黄碱类等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专柜存放。
- 危险品不应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 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5.4 拆零药品与温湿度管理
-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 计算机系统应保存销售记录。
- 药品贮存温湿度要求:冷库2—10℃;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10—30℃。
- 陈列检查员应检查在店药品的储存条件,并做好药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5.5 药品陈列与卫生要求
- 药品陈列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 实行色标管理:黄色为待验区、退货区;红色为不合格品区。
5.6 药品陈列的促销与心理调节
- 陈列应突出药品的功效、卖点、优点,诱导顾客购买欲望。
- 有利于销售,即以消费者为导向,关联药品相近陈列。
- 近效期、积压的药品应按效期时间先产先出原则陈列并有明显标志。
5.7 药品陈列的检查与管理
- 陈列检查员应对店内药品每季度进行一次循环检查。
-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外观、包装情况、内在质量等。
- 如发现错误陈列,应立即整改到位。
5.8 中药饮片柜的管理
- 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复核防止错斗、串斗。
- 应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
- 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清斗并记录。
- 对中药饮片应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
5.9 质量问题药品的处理
- 陈列检查员如发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 放置退货区及时填写《门店退货台账》退回公司。
- 质管部门确认后做退库单。
5.10 设备管理与计量器具校准
- 药品陈列检查员应按公司的通知规定,及时将计量器、温湿度检测仪器等设备退回公司集中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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