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随意开他人玩笑,需要付法律责任?

在当前抖音等短视频平台,部分网红为追求关注度和流量,不惜采取极端手段,甚至触及道德底线。抖音平台对此已采取行动,封禁了一批故意扮丑作恶的博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娱乐

在当前抖音等短视频平台,部分网红为追求关注度和流量,不惜采取极端手段,甚至触及道德底线。抖音平台对此已采取行动,封禁了一批故意扮丑作恶的博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娱乐至上的氛围中,个人在抖音上随意开他人玩笑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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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名誉权纠纷的案件,涉及一女子张某在抖音上发布调侃他人的“玩笑视频”。此案警示我们,在抖音等短视频分享平台上,发布内容必须谨慎,某些看似无害的“玩笑话”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张某于今年5月21日在抖音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一名未打码的小女孩手持收款码,用手机壳摆弄。张某在视频上配以某小品演员的台词,并配文“好歹我也摆摊十多年啊,今天被上了一课,我已经深深怀疑我自己的智商了”。该视频播放量达数十万次,点赞数逾七万,转发次数近三千次。视频中小女孩孙某系多重残疾人,就读于新野县特殊教育学校,智力、听力均有障碍,生活需依赖他人照顾。张某及其丈夫未经核实,直接评价孙某“故意骗吃”,导致孙某名誉受损。事发后,孙某监护人要求张某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但张某及其丈夫拒绝在抖音上道歉,孙某监护人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新野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未了解孙某真实情况的情况下,将孙某用手机壳扫码的行为拍成视频发布,导致孙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造成其精神上的痛苦。张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张某删除侵权视频,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孙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本案启示:在抖音等自媒体平台上,言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一旦发布不当言论,可能导致名誉权侵权。网络传播的特性使得侵权损害程度更加严重,因此,在发表言论时,必须谨慎考虑言论的恶劣程度、发布频次、持续时间等因素。此外,受害人具有过错并不能成为侵犯名誉权免责的理由。本案中,孙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但这并不妨碍张某侵权行为的认定。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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