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小店的入驻过程中,商家们常常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为店铺命名?有时,即便商家们绞尽脑汁拟定的店名在提交后仍因名称问题未能通过官方审核。为此,本文将深入探讨抖音小店命名的一些规范,以期为商家提供专业指导。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抖音平台(域名为jinritemai.com)内店铺名称的申请、修改等行为,提升商家和消费者的使用体验,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开放渠道店铺服务协议》等,特制定《店铺命名规范》。本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平台生态秩序和良好氛围。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抖音平台内开设的商家。
1.3 效能等级
本规范是对“平台规则系统”的有效补充。商家/店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于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范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各类店铺命名规范
2.1 旗舰店命名规范
2.1.1 旗舰店定义
1) 旗舰店是指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标或TM标)或由商标权利人(商标为R标)提供独家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 2) 如非自有品牌,商家需提供由商标权利人为源头授权到开店主体的独家授权文件/授权书; 3) 商标及授权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授权剩余有效期需大于6个月; 4) 根据其商标权利来源,可申请“旗舰店”或“官方旗舰店”。以“官方旗舰店”命名的,店铺入驻主体应为该品牌(商标)的权利人。
2.1.2 旗舰店包括以下情形:
1) 运营一个或多个自有品牌产品的旗舰店; 2) 如为非自有品牌(独家授权),只能运营一个品牌的旗舰店; 3)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利人开设的旗舰店。
2.1.3 命名方式
- 授权类型品牌(商标)权利人品牌(商标)权利人授权商家
- 命名方式:品牌名+旗舰店
- 命名方式:品牌名+旗舰店
- 命名方式:品牌名+官方旗舰店
- 命名方式:品牌名+类目+旗舰店/官方旗舰店
- 命名方式:品牌名+类目+旗舰店
- 注:以“官方旗舰店”命名的,店铺入驻主体应为该品牌(商标)的权利人。
2.2 专卖店命名规范
2.2.1 专卖店定义
1) 专卖店是指以商标权利人(R标)提供一般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 2) 以“专卖店”命名的,品牌名应为已注册的商标(R状态),且商家需提供由商标权利人为源头授权到开店主体的二级以内的完整授权文件/授权书,不要求独家授权; 3) 商标及授权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授权剩余有效期需大于6个月。
2.2.2 专卖店包括以下情形:
商家在开设专卖店时,只能运营一个授权品牌的产品。
2.2.3 命名方式
品牌名+企业商号+专卖店,例如:韩后水之恋专卖店。
2.3 专营店命名规范
2.3.1 专营店定义
1) 专营店以商标权利人提供一般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运营两个及以上品牌; 2) 商家在平台开设专营店,可以运营自有品牌产品,也可以运营非自有品牌产品; 3) 商家同时运营两个及以上品牌产品。若商家为非商标权利人,且需提供由商标权利人为源头授权到开店主体的二级以内的完整授权文件/授权书,不要求独家授权; 4) 商标及授权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授权剩余有效期需大于6个月。
2.3.2 专营店包括以下情形:
1) 运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入驻平台的商家专营店; 2) 既运营他人品牌产品又运营自有品牌产品入驻平台的商家专营店。
2.3.3 命名方式
企业商号+(类目关键词)+专营店,不得以“XX(品牌名)专营店”命名,例如:宝锐数码专营店。
2.4 一般店铺命名规范
2.4.1 一般店铺定义
1) 以商标权利人提供一般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或个体工商户店铺; 2) “个体工商户”仅能开设“一般店铺”。
2.4.2 命名方式
商家自行定义。
第二章 命名约束
2.1 店铺名不得超过30个字符。
2.2 店铺名不得包括空格等特殊符号。
2.3 店铺名不得与已注册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注册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2.4 一般店铺的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字”、“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其他带有相似含义的内容。
2.5 店铺名称不得带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QQ号码、微信号等)。
2.6 店铺名称不得包括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2)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反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3) 可能对公众形成欺骗或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4) 外国国家(区域)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编号或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6) 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7) 出现平台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8) 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名字; 9)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2.7 店铺名不得包括容易形成消费者混淆的信息:
1) 包括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2)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3) 与平台主要业务、类目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4) 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产品的,包括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第三章 违规处理
3.1 商家设置的店铺名称应遵守本规范要求,若发生以下情形,平台有权对店铺采取限制运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产品封禁、禁止上新,并告知商家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店铺名称直至符合要求;若商家在指定期限内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平台有权不经商家同意直接修改该店铺的名称。
3.1.1 如发现店铺名称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规范、平台协议、其他平台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同)或存在违规风险的。
3.1.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监管方针、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改变,导致店铺名称不符合新的要求的。
3.2 如因店铺名称违规导致平台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平台及遭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4.1 本规范自2019年12月31日起生效。
4.2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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