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网络直播技术的合同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原告辛某与被告某公司经过初步协商,决定由
公司未充分提示入会须知,主播顺利退出公会——一宗网络直播纠纷案深度剖析
近日,一起涉及网络直播技术的合同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原告辛某与被告某公司经过初步协商,决定由被告为原告在第三方抖音平台提供网络直播的技术指导等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被告未充分向用户提示入会须知,导致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加入公会,并后续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案件背景
2021 年 1 月,原告辛某与被告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双方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在此之前,被告曾对辛某进行了初步培训并安排试播。然而,在培训过程中,被告要求辛某将抖音账号加入其公会,但并未详细解释入会须知中的重要条款。
争议焦点
- 被告是否充分提示入会须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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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被告未向用户提供足够清晰的入会须知提示,导致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加入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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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否有权强制退出用户公会?
- 原告在加入公会后七日内即表示退会意愿,且被告已同意,但随后以停播 120 天为由拒绝用户退会。
-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其无权强制退出用户公会。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公会,违反了自愿原则。同时,被告在合同终止后将原告账号强行加入公会的行为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判决被告将原告的两个抖音账号退出公会,并驳回了原告关于收益损失的请求。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和处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认为被告未能充分证明其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
本案提醒广大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充分提示对方注意重要条款,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同时,用户也应提高警惕,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后再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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